返回

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报错
关灯
护眼
巨
大
中
小
第342章 两极反转!【二合一求月票!】
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
    辩护律师的工作便是拔掉不利因素,再给当事人的行为找补。
    赵瑞的不利因素自然是驱车造成意外事故的因素,也就是毒驾。
    眼下,毒驾虽被莫名其妙地带走,可...你总得给个导致惨案出现的理由吧?
    所以。
    「我方当事人,患有间歇性精神病!」辩护律师蔡彭严肃开口道。
    此话落下的刹那,整个庭审现场顿时流露出些许譁然。
    旁听席骚动起来,窃窃私语传入台上。
    「精...精神病?等下,精神病是不是不负责任来着?」
    「不是不担责,满足条件的精神病,犯罪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...只不过不负刑事责任。」
    「人都撞死两个,要赔钱做什麽?肯定是只追究刑责啊!」
    「这有问题吧?被告人我可从没听说过患病,怎麽撞了个人突然就冒出了病?怕不是为了逃避责任吧!」
    」
    旁听席数百人全都愣了。
    有人错愕,有人迷茫,更有人皱着眉分析局势。
    只可惜,无论怎麽思考,他们仿佛要预料到庭审後续会陷入到不利的局面!
    没办法。
    纵观东国全部的司法案例。
    只要庭审上,一方掏出精神病的监定报告,那麽,这方基本就可以锁定胜局了。
    这也就导致会经常看到,一些有权有势之人,会在犯事後给自己做一份精神病监定...
    好似成为脱罪的固定流程!
    「精神病...再差也只是个只负部分责任」,如果能认定「间歇性精神病.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百分百的不负刑责,判决「强制医疗」!」
    随着台下的骚动声传入审判区。
    公诉席上,检察官郑通脸色难看,视线阴沉,他拳头死死捏住。
    身侧。
    检察官梁秉信低声说道:「而「强制医疗」哪怕执行下去,完全可以一年後宣布痊癒出院!」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    郑通内心再次一沉。
    一旦被蔡彭坐实对方的主张要点,那後续的事件他完全可以预料,无非是..
    精神病免责—免责必强制医疗——主治医生宣布病癒。
    不。
    甚至说,强制医疗期间,赵瑞也不一定在精神病院待着!即便待,其待遇也与在外面没什麽区别!
    而想阻止这一切的产生,唯有彻底坐实案发过程是毒驾」导致!
    这也是为什麽公诉方先前,拼尽一切,也要死咬这点的原因。
    只可惜...
    想到这。
    「该死的讼棍!」
    检察官郑通微微侧头,眼角狠狠盯了眼徐德,咬牙切齿地心中怒斥。
    「收钱了...肯定是收钱了!」
    他想不通,为什麽在海城竟然有律师敢这麽搞!
    紧接着他不再犹豫,抬头看向审判台。
    「异议!」
    「审判长,有关对方辩护律师所说,我方认为存在疑点!」
    「首先,当事人赵瑞,自出生开始,无论是从社会关系,又或是日常体检,从未检测出精神类疾病!」
    「而在9月24日当天犯罪後,第一次指控便测出了精神病,这是否未免过於巧合?」
    「总不能,第一次精神病发作便被案件碰上了吧!?」
    郑通沉声,以最通俗的大白话讲解。
    也就是,赵瑞周围人可以证明,24号之前赵瑞没有存在精神病嫌疑的行为。
    所以,如果他真有病,那只能是24号当天患上。
    而患上的当天便出车祸?未免太巧了些!
    尤其是,没有任何异样的情况下,律师第一时间竟然会联想到监定精神病...
    无论从哪方面来看,蔡彭所掏出的《精神病监定》都疑点拉满。
    但问题是。
    「公诉方,你方所质疑的监定,是由上级法院所指定!」
    被告席。
    律师蔡彭严肃开口,「我可以很明确的说,这场检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人员插手干预的情况!」
    「此外,我方之所以进行精神监定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是因我方当事人在案发後,向我方描述身体不受控制」,所以我方才会敏锐察觉出存在问题。」
    「这绝不是所谓巧合」而解释,而是存在明确的蛛丝马迹!」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    「异议!」
    梁秉信却是没任何的愤怒,相反,此刻他深吸一口气,脑子里迅速思考对策。
    旋即。
    他视线落在审判台上的审判长吕广,直言开口道:「审判长,就被告方所主张因素,我方认为缺乏明确且客观的证据。」
    「首先。」
    「被告方声称患有「间歇性精神病」,案发期间是因精神病所导致。」
    「但是!」
    说着。
    梁秉信微微一顿,他将一份警方抓捕期间,记录下赵瑞一举一动的文件抽出,递交给书记员。
    「9月24号,案发当天下午6点45分,也就是被告人从杨灿幼儿园」驱车回家後。」
    「在警方展开抓捕时,抓捕过程中...被告人赵瑞并无任何精神异样!」
    说着。
    他甚至还以其他形式给出一份录像视频。
    视频不是监控,而是警方的执法记录仪。
    从记录仪中,可以明确看出,赵瑞被抓捕时虽面色红润行为幅度有些夸张,但其精神却没有任何异样!
    无论是骂人,又或是向父亲赵天河说些什麽..
    「均是语言逻辑尚存!心智清醒!」
    检察官梁秉信缓缓开口。
    抓捕的时间,距离案件发生时,仅相隔二十余分钟..
    你总不能说,二十分钟前赵瑞是个疯子,二十分钟後的现在,赵瑞就立马恢复清醒了吧?
    不过...蔡彭还刚好就准备这样说!
    「审判长,我方持有不同意见。」
    「公诉人,首先,我方说的是,我方委托人是间歇性精神病」,其重点在於「间歇性」三字!」
    律师蔡彭微微摇头。
    精神病分多种。
    有先天的,比如那些自闭症之类,这种便是一直处於发病状态。
    其次是後天,就比如精神病院,那些被隔离起来的重症患者,他们一开始没病,但後续因一些事致使精神不正常,一直无法恢复。
    而第三种。
    便是间歇,即一会发作,一会不发作。
    如癔症,时不时的犯疯,接着又清醒过来。
    「我方当事人正是第三种!」
    「他患有「精神分裂症」,在案发之际犯病,案发後才重归清醒。」
    「所谓公诉方认为的巧合..
    」
    蔡彭说到这,微微一顿,接着深吸一口气,开口道:「这并不巧。」
    「而是警方未及时抓捕确认状态!」
    换句话说,就是抓晚了。
    如果警察是案发当时抓的人,肯定能看到发病,眼下没看到,那就怨不得巧合」,只能怨自己行动太慢!
    「你!」
    检察官梁秉信心中一气,险些站起身。
    良久,他才深吸一口气,缓缓道:「被告方。」
    「我方先前已经说得很明确了,你方...尚且不存在支持观点构成的因素!」
    庭审逻辑是「谁主张谁举证」。
    蔡彭既然主张赵瑞有精神病,那麽,他就要给出是精神病的证据!
    「审判长,在佐证前,我想先澄清一件事,那便是精神分裂,不等同於意识完全模糊、丧失。」
    「而是存在一定思维程度,可以进行肌肉记忆,也就是开车。」
    被告席。
    律师蔡彭缓缓开口,他顿了顿,接着才说道:「至於,举证.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我方当事人的父母,在赵瑞回家後第一时间,曾发觉对方状态不对劲,精神存在异常。」
    「其次。」
    「监定医生通过描述判断,被告人赵瑞,在案发过程属於无法自控性精神发作。」
    「这是有关医生的诊断单。」
    「最後...公诉人曾说过,被告人赵瑞是个吸毒成瘾的人,所以案发过程属毒驾,後者我认为有失偏颇,而前者...
    」
    蔡彭将一份文件递给书记员後,他微微一顿。
    最终,缓缓开口道:「属於事实,我方当事人确实存在吸毒事实,但...
    "
    「也正因正因如此!」
    「我方当事人赵瑞,才会出现精神病!」
    毒品的危害是体现在客观物理层面的,它会侵蚀你的大脑,对你的脑神经又或是其余部位造成严重伤害,最终精神变得浑浑噩噩。
    在一些纪录片中,便能清晰看到,一些吸毒者会表现得思维混乱,精神极端,这就是很好的例子。
    所以..
    「精神分裂并非巧合。」
    「它有明确的来源!」
    蔡彭厉声开口,眼神十分认真。
    这话落下的刹那。
    检察官梁秉信脸色一变,连忙开口道:「庭审需要绝对的证据!」
    「呵,公诉方,我方所说正是「佐证」!」蔡彭却是面不改色地开口回应,丝毫没有被打乱节奏。
    「你....
    ...」梁秉信哑口无言,半晌也说不出什麽话。
    刹那间。
    整个第一法庭陷入沉默之中。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    审判长吕广看着手中几份证据,眉头紧缩,眼神中流露出思索神色。
    「佐证...这....
    」
    吕广迟疑了。
    案件定罪,是需要依照《刑诉法》第12条+51条+55条+200条,确定证据不存在怀疑才能定罪。
    但这仅限於指控。
    不包括被告方!
    「如果,24号下午案发时,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病」的可能性,而公诉方无法驳回.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那麽,实务中应当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来算。」
    吕广心中陷入沉思。
    有利原则就比如未成年的法例,无法确定一个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,那麽,应当以未成年来算」。
    同理,实务中,无法确定赵瑞没有精神病,就得用案发时对方犯病来判。
    除非公诉方能彻底驳回!
    但...这起案件,公诉人能驳回吗?
    不,精神病这东西,只要你拿出来监定报告,那麽後续近乎无法被彻底否定,即如此,那赵瑞最差的结果,也只是负部分责任。
    所以..
    骤然间。
    众人好似预料到这场庭审的最终走向,所有人陷入到长久的沉默之中。
    公诉席的几个检察官面色难看,被告席则是稍稍安心。
    旁听席的所有人面色复杂,一些前来旁听的受害者家属也被情绪渲染,面露悲哀。
    静。
    庭审内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!
    直到..
    「民诉代理人,就本案,你方是否还有其余异议要表述?」
    恍惚间,审判台上。
    审判长吕广将视线挪到徐德身上,眼神中透露出询问。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    刹那间,整个法庭数百双眼睛,宛若子弹般射到徐德身上,死死盯着他。
    「有,我方存有异议。」
    原告人席位上。
    一直没出声的徐德微微顿了顿,旋即站起身,他的视线先是扫了眼满是愤怒的公诉席,又将眼睛聚集在被告席上。
    随後,他便在众人视线前,缓缓道:「审判长,在表述问题前,我方想问一件事。」
    「就本案...案件被告人,是否存在毒驾因素!?」
    问题问出的刹那。
    本就有些烦躁的检察官,内心忽的涌生出一股怒意,忍不住开口道:「审判长。」
    「刑事案件中原告方不具备参与刑辩的权限,我方申请民诉代理律师就本次庭审进行回避!」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    审判台还没传来动静,被告席却抢先一步道:「异议!」
    只见。
    律师蔡彭此时连忙开口,脸上还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。
    「审判长,民诉代理人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属的利益!他有权参与案件刑事控辩、给出一定见解!」
    听到这话,郑通和梁秉信愈发愤怒。
    审判长吕广却有些烦躁,挥挥手,开口道:「公诉人、被告席,请尊重庭审纪律!」
    「现在是民诉代理人说话的环节,还未轮到你们!」
    此话落下。
    众人微微一顿,公诉席几个检察官纵使内心不甘,也只能深吸一口气压下。
    被告席则是传来一道淡然的声音。
    「民诉代理人,你方问题我无法回答。」
    「但...先前我方所所主张的「不存在毒驾」一事,我想,公诉方已无其余异议。」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    徐德点点头。
    毒驾问题结束,也就是说,公诉方不再辩诉毒驾,而是案发过程。
    既如此...
    「审判长!就本案,我方有强烈的异议要进行表述!」
    徐德突然开口,他抬起头,眼中爆发出一股前所未有的光彩。
    如果说,刚才他像个死人一样没有动静,那现在...他就是一匹发疯的野牛!
    审判台。
    法官吕广微微点头,询问道:「什麽异议?」
    「你方对本案被告方所提出的「精神病监定」一事,有何看法?」
    几个检察官闻言,闭上了眸子。
    只不过..
    「精神病...审判长,我方认为被告人赵瑞」,在案发过程中不具备精神病发作的条件。」
    「此外,从其根本的行为,客观来看,被告人赵瑞在完成他要施行的目的时,头脑与行为异常清晰。」
    徐德缓缓开口,语气不急不缓,平平淡淡的。
    只不过,这话说出来......
    忽然间。
    整个第一法庭众人愣住。
    头脑清晰?不具备精神病发作的条件!?
    达成目的的行为!?
    忽的。
    公诉席...甚至是被告席,几人被这一幕搞得愣神,不知他在说什麽。
    郑通和梁秉信眉头蹙起,心中也拿捏不住对方究竟在搞什麽鬼。
    直到..
    蔡彭越听越不对劲,没忍住说道:「民诉代理人。」
    「请你方基於案件已质证的证据描述。」
    「我方当事人并不存在所谓的目的」,随意开口...你方要承担相应的抹黑後果!」
    目的?什麽目的?
    赵瑞不是很明显的,撞死人後逃逸,为了逃跑所以撞到了阳灿幼儿园?
    真要说目的...那也只有一个「逃跑」!
    可眼下不是正在给逃跑定性吗?被告方就在坚持这不是逃跑,而是精神病发作!
    甚至说。
    赵瑞本人也有点懵,他坐在被告人席位上,听着徐德的话。
    愣是没想到自己逃跑的时候,究竟有什麽目的!
    直到..
    「审判长,我方并未抹黑,被告人赵瑞在24号当天下午,明确触犯了.
    」
    徐德绝口否定。
    而就在众人视线一凝,盯着他的时候,他的後半句话也脱口而出。
    只听。
    「触犯《刑法》第347条贩毒罪!,」徐德眼神一凝,掷地有声地朗声道。
    而随着这话落下。
    刹那间,整个法庭众人微微顿住,紧接着,脸上瞬间挂满错愕。
    贩...贩毒?
    赵瑞贩毒?他不是瘾君子?他不是毒驾?而是贩毒!?
    整个旁听席数百人险些没坐住站起身来,满脸懵,一阵骚动随之浮现。
    别说他们了。
    就是公诉席的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,此时脸上也愣了又愣,不敢想自己听到了什麽。
    贩毒?对方认为不是精神病,也不是毒驾,而是贩毒?
    「异议!」
    「民诉代理人,请你方组织好言语再表述意见!」
    被告席,律师蔡彭眉头一皱,厉声回应。
    「这里是法庭,是中级人民法院,第一法庭,你方所说的任何一句话,都将承担其法律责任!」
    「就本案,案件事实与前因後果已经很清楚,请不要随意抹黑!」
    贩毒罪?
    这怎麽可能!?
    不过。
    「审判长,我方所说乃至就案件事实所说,当事人赵瑞罪证确凿,明确犯有「贩毒罪」!」
    民诉代理人席位上。
    徐德没有理会蔡彭,仅仅只是瞥了对方一眼。
    他确实是驳回了公诉席,但...这不代表他要附和被告席!
    自己要...打两边,打完公诉打被告才对!
    「首先。」
    「从警方发出的通告来看,当事人赵瑞明确吸食了毒品海洛因,而警方通过对方的购买渠道,在26号当天,锁定了一家菸酒店的老板孙蕊,确定对方为非法贩毒人员。」
    「其次。」
    「我方在公告中注意到了一个点。」
    「警方并未从被告人赵瑞的家中搜出任何哪怕一克的毒品,换句话说,要麽,毒品已经被吸食殆尽,要麽,毒品已经被转移。」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    众人微微一顿,旋即颔首点头。
    确实,警察没找到,但这很正常。
    如果被找到...百分百还会有一个非法持有毒品罪」,赵瑞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对此一点不管不顾,所以将其处理掉是很正常的。
    後续,警方也在孙蕊那边得来了消息,确定了毒品的去处。
    也就是...
    「通过我方调查,最终,确定.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犯罪嫌疑人赵瑞,将毒品通过利诱的方式,蒙骗本案证人张耀」,将毒品代为转交给毒贩「孙蕊」!」
    「诸位,这是什麽行为?」
    徐德睁了睁眼,四处看了看众人,语气试探道:「这构成什麽?」
    听到问题。
    众人微微一滞,包括法官也是下意识思考。
    构成什麽?这不就是转移和隐藏毒品吗?
    眼见众人迟疑,徐德不再犹豫,直言道:「审判长!」
    「我要明确的一点是,孙蕊是给赵瑞贩卖毒品,供货的贩毒人员,被告人赵瑞明确知晓这人会将毒品卖掉。」
    「而《刑法》第347条,虽未明确规定提供毒品给别人去卖」这一点。」
    「但这一点,在审判实践中是可以明确认可的。」
    「为卖家介绍买主,或者在买卖双方之间介绍、撮合促成毒品交易的,不论介绍人有没有牟利目的、是否实际获利,都应以贩卖毒品罪处罚!」
    说到这。
    徐德顿了顿。
    他忽的话锋一转,声音高昂,洪亮的声音响彻在众人耳旁,他道:「那麽,我请问。」
    「当事人赵瑞,在自身持有毒品的情况下。」
    「他知晓转交人员孙蕊」是个贩毒人员,将毒品转交给对方...即便他没有因此获利,但是否对应上述我方所说法条?」
    「也就是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《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:【明知他人实
    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、代购代卖的,无论是否牟利,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。】」
    构成吗?
    肯定构成的!
    甚至说,赵瑞百分百想让孙蕊找人将他转交的毒品消化掉。
    否则警察依旧能抓捕,而孙蕊找人...他会免费送?不,这帮人看钱比命重要,只会卖!
    所以。
    「审判长,就本案,我代表民诉代理席众人认为。」
    「案件犯罪嫌疑人赵瑞,绝不是因毒驾、精神病发作,导致的案发。」
    徐德说了一连串,他有些累,却还是深吸一口气。
    缓缓道:「而是贩毒。」
    「是进行一场毒品交易期间,为躲避警察抓捕,最终酿造悲剧的非法交易事件!」
    「综上所述。」
    「犯罪嫌疑人「赵瑞」,明确触犯了《刑法》第347条「贩毒罪」!!!」
    阵阵声音落下後。
    整个第一法庭的现场,瞬间鸦雀无声,没有人说话,也没人开口。
    有的。
    只有一张张呆滞的脸,以及愣住的神情。
    被告席处。
    律师蔡彭的脸上还流露出笑意。
    贩毒?赵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贩毒了,这怎麽可能!?
    这律师怕不是失心疯了吧。
    蔡彭如此想着露出笑容。
    只不过...
    他笑着笑着,忽的迟疑起来,微微一愣,旋即眉头皱起,最终..
    蔡彭瞳孔猛地一缩,眼中透露出一股骇然」神色,整个人宛若被针扎一般,猛地抬头,面色一变,立马急声道:「异议!异议!!!」
    「审判长。」
    「刑事案件中原告方不具备参与刑辩的权限,我方申请民诉代理律师就本次庭审进行回避!」
    回避!
    必须回避...蔡彭想到了什麽?他想到了一件事,那便是..
    徐德可能没胡说。
    这个角度来看...赵瑞好像真能构成贩毒罪!
    这怎麽可能,开什麽玩笑!!!
    审判台上,审判长吕广还没回过神来。
    但是。
    公诉席。
    两个检察官经历过低谷的愤怒之後,此时稍稍一愣,紧接着。
    「异议!异议!」
    两人不分先後,用出这辈子最快的速度与最大的声音,拍桌站起,怒声道:「审判长,民诉代理人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属的利益!」
    「他有权参与案件刑事控辩、给出一定见解!!!」
    ps:求月票求月票QAQ!
    >
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