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报错
关灯
护眼
巨
大
中
小
第340章 徐德:痛击我的队友!【求月票!】
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
    「本案,并不存有毒驾因素!」
    「我方认为,就本案,其本质只是一起交通肇事」,而非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。」
    一句咬字清晰的声音在众人耳旁落下,刹那间,法庭众人反应各不相同。
    法官依旧面无表情,只是静静看着。
    公诉席几人却是眉头一皱,拳头不自觉紧握,眼神中隐约透露出些许怒意。
    对方...真的在否定毒驾!
    是了。
    案件後果太严重,受害者特殊,且人员多达十人...若非医院及时抢救,死亡人员只会更多!
    这种後果若是因毒驾导致.....
    但凡认定!
   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」、故意杀人罪」都逃不掉,如果能再多个非法持有毒品罪」...那百分百从严从重!
    所以,蔡彭必须将一切不利因素排除,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    对他不利的因素......
    便是对公诉方有利!
    「异议!」
    公诉人郑通深吸一口气,直接开口就要驳回。
    「其」
    岂料,就在他准备说话之际...
    被告席。
    律师蔡彭只是微微一笑,又道:「公诉方,我方还未结束表述。」
    说着。
    他没再看郑通的脸色,直接话锋一转,再次顺着先前的话继续说道:「审判长,我方知晓公诉方指控的「依据」在哪。」
    「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2条第2款。」
    「原文明确描述,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...不得驾驶机动车。」
    蔡彭缓缓开口。
    机动车的驾驶资格是有严格要求的,饮酒、服用精神管控药物、甚至是疲劳以及疾病,都不得驾驶。
    如果,在当事人知晓自己明确存在这种情况。
    随後再驾驶机动车,产生严重後果,百分百的危险公共安全罪」。
    被告人赵瑞,便触及上述条件,即便他真就没开车前吸毒呢。
    但,他服用的含有阿片类止咳露」是管制品,喝下後体内吗啡含量超标,明显违法,依旧属於「危险驾驶」。
    可是!
    「体内吗啡含量超标+是瘾君子,不能直接等同於」开车前吸了毒」!」
    蔡彭声音高昂,语气平缓,庭审节奏被他所引导着。
    他再次道:「审判长,先前我说过吗啡超标,是因止咳露」导致。而现在我要说的是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我方当事人服用药物的时间节点是在驾车後!」
    「《道路安全交通法》第22条,指的是「服用後驾车」,而非驾车後服用!」
    「所以,综上所述,被告人并不触犯「危险驾驶」。」
    「也不具备「毒驾」因素!」
    绕来绕去,还是酒驾後当着交警面喝一口酒的问题。
    如何破解?
    破不了!
    「依照审理的基本证据规则。」
    「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5条,原文明确规定: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!重调查研究!不轻信口供。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。」
    「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!」
    说着。
    「请问公诉席。」
    「就本案,是否能认定被告人赵瑞」在驾车前吸食毒品?而不是其吸过毒品」!」
    「如果,无法合理排除嫌疑,那麽..
    」
    蔡彭顿了顿,旋即抬头,他眉头睁开,看向公诉席,开口道:「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0条第(三)项,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!」
    「审判长。」
    「这是我方第一个异议,请公诉人进行表述!」
    此话落下。
    整个庭审现场陷入安静之中,蔡彭呼吸匀称,面色淡定,坐在被告席处,那双宁静的目光落在郑通梁秉信身上。
    民诉代理人席位。
    律师赵成功闻言,眉头蹙起,脑海中陷入沉思。
    蔡彭端出的是一个无解的逻辑闭环!
    只要服用了止咳露,在体内产生吗啡含量。
    那麽,你凭什麽认为这吗啡是海洛因产生,而不是止咳露?
    如果无法认定..
    那就符合《刑诉法》第200条!证据不足应当以疑罪从无」处置!
    即,案件被告人赵瑞,既没因服用精神管制药物後危险驾驶,也没进行毒驾,而是一场正常的肇事逃逸,与危害公共安全无关..
    「这......」赵成功思索良久也没找出破绽,拳头攥起,他下意识看向公诉人席。
    不只是他。
    整个第一法庭,但凡是稍微懂点法的,此刻都是这个想法!
    定罪...难了。
    「砰!」
    审判台上传来一声脆响。
    审判长吕广那双平淡的视线,自高台上向下方的公诉席投去,他开口道:「公诉人,综上所述,你方是否存有异议?」
    异议?
    自然有。
    「审判长,我方认为被告方表述过於片面。」
    「首先,毒驾」并非是一个违法状态的表述。一般指: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!」
    检察官郑通并无慌乱,他面色沉静,语气沉沉,缓缓说道。
    毒驾是一种状态,但,多数人不知道什麽才是毒驾。
    它和酒驾不同!
    酒驾是,你开车前喝过酒,随後开车,那麽这就算酒驾。
    但毒驾不同,你开车前没吸,也是有可能构成毒驾的!
    而依据则是..
    「通过检测,以确认驾驶人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成分或其代谢物。」
    「随後,根据该成分含量是否达到《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》来看..
    」
    开车当天没吸,但前几天吸过,体内代谢物未排出且达到阈值。
    这便有可能被认定毐驾!
    体内检出国家管制毒品成分,含量未达阈值但有明显驾驶异常。
    那麽,这也可能会被认定毒驾!
    「审判长。」
    「这是有关犯罪嫌疑人,其毛囊进行的监定,其中,新生长出的毛囊中明确存有海洛因特异代谢物!」
    「而根据生长周期来看。」
    「犯罪嫌疑人「赵瑞」,在9月24日前三天内吸食过违禁品。」
    检察官郑通说着。
    他伸出手,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材料,他表情严肃。
    书记员凑近一看,赫然是物证中心给出的检测报告!
    检测报告是毛发检测。
    而头发......
    大多人或许没意识到,头发是如同「竹笋」一般,一节一节」的生长。
    每一节头发能检测出的东西,都基於你某个时间段做了什麽,吃了什麽,身体代谢出了什麽。
    所以,你会看到物证中心在检测头发时,并非是一根一根的测。
    而是摘取一根後,用剪刀剪碎,分段检测!
    至於赵瑞,根据其最末端刚生长出的毛发检测来推断,虽无法证明其驾车前吸食过违禁品,但足以证明案发当天左右碰过这东西!
    所以,再联系郑通先前所说的当天没吸,案发几天前吸过,也算毒驾」来看..
    「犯罪嫌疑人「赵瑞」,明确构成「毒驾」因素!」
    郑通将报告递上,表情严肃且认真。
    「综上所述。」
    「参考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68号》明确:行为人明知吸食、注射毒品後会产生幻觉、昏迷等不良反应.....仍吸食後驾车,连续冲撞其他车辆或行人。」
    「表明其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!」
    「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後果,均应以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」定罪处罚!」
    危害公共安全罪,类似毒驾」。
    它并不是单一的某一条罪证。
    范围是《刑法》114至139条之一,符合毒驾的则是114条危险犯」与115条实害犯」。
    前者是仅存在危险还未造成严重後果,後者则是已经实施。
    此时。
    再看郑通所说,赵瑞明确构成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的第115条,「实害犯」!
    「这..
    」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    审判长吕广皱起眉来,看着手中的文件陷入沉思之中。
    法律上确实是这样认定。
    但问题来了..
    「异议!」
    「审判长,被告方有异议要表述!」
    被告席处。
    律师蔡彭没有丝毫犹豫,展现出超凡的专业能力,甚至连思考都没有。
    此时站起身,看向公诉席反驳道:「公诉人。」
    「你方先前所言,依照发根检测,证明当事人在9月24案发左右几日吸食过」,但,证明也仅仅只是证明吸过」。
    「而非,案件因吸毒後违禁成分在体内达到阈值,随後导致案发!」
    用最直白的话来举例。
    你一小时前喝酒,随後开车,之後出现了车祸,这就是没有丝毫异议的酒驾!
    但。
    如果,一个小时前喝酒,但你体质特殊,喝下的酒精在这一小时内全部分解。
    一小时後的你,完全不受酒精所影响,且也测不出酒精含量!
    如此,你再出现了车祸,难道要算酒驾吗?
    蔡彭的辩护逻辑也是这样!
    郑通确实是能证明24号之前被告人吸过,可他无法证明当天赵瑞受到了吸毒影响!
    最关键的是...
    「审判长。」
    「案件主要後果诞生,并未是所谓的危险驾驶」!十名受害者中,其中有九名是「交通意外」!」
    蔡彭眼眸微微睁大。
    他站起身,一身咖啡色西装挺得笔直,此时视线扫过旁听席。
    语气中具有浓厚的蛊惑」之色。
    「此交通意外为:「撞车後车辆失控」!」
    「我方当事人并非以加速的形式直接导致杨灿幼儿园」出现受害者,而是在超车过程中,受到当事人「董芬」董女士违停影响。」
    「在猝不及防间,车辆与其相撞。」
    「随即,车辆失控致使出现伤亡。」
    「依照《刑法》第133条,解释第2条第2款,第(一)项来看,就本案,我方当事人绝不构成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!」
    蔡彭逻辑清晰,条理说的透彻。
    他这般解释,直接将案发过程好似完整地在众人眼前播放了一遍一般。
    此时。
    他顿了顿,再次开口道:「而是「交通肇事罪」!」蔡彭决绝说道。
    一句话落下。
    整个第一现场。
    瞬间譁然一片!
    「交通肇事罪...这样来看的话,好像确实是交通肇事,而不是故意危害...
    」
    「不,不对,超速与逆行,以及违规超车的基础是建立在他吸毒的基础上的,所以,这种後果也要被划到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才对!」
    「可是...无法确定被告人当时是否达到检测阈值!如果对方不存在呢?」
    「不,不说不存在...哪怕无法证明,那麽,这就代表案发过程不具备吸毒,如果没有吸毒,受害者九人自然是意外」导致。」
    」
    旁听席中,一阵阵骚动声浮现。
    罕见的。
    数百人此时竟被蔡彭的逻辑隐隐说动,开始产生了自我怀疑。
    虽然案件表面看起来十分可恶,但...抛开道德成见,仅从事实逻辑上来看,还真难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。
    不只是他们。
    审判区中。
    「嘶,这两边的说法都占理啊..
    」
    律师赵成功抹了把额头上的虚汗,但一放回手,却发现掌心中也满是汗水。
    他抬头,看着控辩双方,内心震惊地同时又敬畏。
    公诉方的指控确实强而有力,而蔡彭的辩护...也丝毫不逊色。
    只是不知道..
    「徐主任,您要怎麽配合检察官?」赵成功没忍住,紧张地向徐德低声询问。
    他对自己有自知之明,不会贸然插手这种复杂案情,但徐德不同了。
    而检察官又是他们的队友,所以..
    稍後针对被告的指控,徐德必然也会参与,而参与方式,自然是围绕着公诉方给的指控了!
    只不过..
    身侧。
    林月和前来看戏的律师张伟微微一顿,脸色有些古怪地看了他一眼。
    一直沉默的徐德正准备说些什麽。
    岂料,此时审判台上传来一道声音。
    「原告方,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?」
    徐德顿了顿。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    审判长吕广脸上流露出疲惫神色,他揉了揉眼角,只觉双方那占据逻辑与法理的话在脑子里不断争斗。
    最终,他索性看向原告人席位,沉声道:「民诉代理人,你是否要发表异议?」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    徐德忽的顿了顿,旋即站起身。
    而随着他站起身,众人的视线也落在了他的身上。
    被告席上,律师蔡彭以及其律师团队眯了眯眼,神色凝重地盯着他,眼神中流露出思索。
    公诉人席位。
    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,则是肉眼可见地稍稍松了口气。
    队友来了!
    不过...
    「审判长。」
    只见,徐德深深地吸了口气,旋即面色一凝,严肃开口道:「我方认为,就本案,公诉方所认定的「毒驾」因素...
    说着。
    在众人注视下,徐德语不惊人死不休,忽的脱口而出道:「难以成立!」
    难...难以成立?
    不是构成,而是不成立!?
    话落的刹那,法庭气氛顿时一滞。
    法官的动作停住,抬头盯着他;被告席的蔡彭一顿,不可置信地看向徐德。
    公诉席......
    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瞬间愣住,下一刻,脸色肉眼可见地变得赤红。
    赵成功看着身侧起立的徐德,他视线有些惊恐。
    不是...
    他们是原告啊...是原告啊!怎麽现在反驳起公诉人来了?
    打庭审呢,你怎麽先给队友两刀!?
    >
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