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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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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3章 毫无争议的假肢!【二合一大章求月票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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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自然界中,有一种拟态生物,平日里会变换自身外貌,将自己藏在环境中,令捕食者看不清,从而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。
    但一般情况下,大型掠食者虽也有拟态皮毛,但再怎麽说,这玩意充其量就是个辅助。
    而只要你足够强,这点辅助是不需要的!
    人类很强,生物链的顶端。
    所以,基本不需要靠特别强的伪装。
    但今天,检察官梁秉信算是开眼了。
    “审判台,我方有个问题,想问公诉方。”
    “请问,案发过程中,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弹珠,是否是从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所鉴定的‘管状物’发射出去,导致魏田死亡的!?”
    徐德脸上露出很一副善解人意的表情,他微微站起身,睁大眼看着对方。
    他的眼中。
    藏有浓浓的期待!
    看着梁秉信可谓望眼欲穿,可偏偏的...梁秉信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!
    “你...这......他.......”
    检察官梁秉信起初是迟疑,进而是有些含糊,旋即,便是脸色逐渐涨红。
    他心中有无数话想说。
    可偏偏的,这些话到了嘴边,愣是一个字也吐不出!
    整个人只能呆愣愣的瞧着满脸期待的徐德。
    案发过程...有吗?
    好像...好像没在这方面鉴定过啊!
    这...这这这,这对吗?
    梁秉信陷入到头脑风暴中,三个检察官互相面面相觑。
    听审席众人则是大脑犹如被锤子猛地砸在脑袋上一般,整个人晕乎乎的。
    骤然间。
    公诉席虽安静下去,可一阵哄闹的声音,却随之悄然弥漫在整个庭审中。
    “枪...不是枪?什麽意思,被告那律师说杀人的枪不是枪!?”
    “我脑子有点乱,谁能给我捋捋......”
    “《枪管法》中,规定鉴定枪支的标准是什麽来着?”
    “公诉不是说了吗?结构、动力、致伤力,我记得好像得三条要求同时满足才行,缺一个都不行!”
    “案发现场对上了啊,弹簧、死屍、枪管,甚至当初造出来就是打鸟用的,这不是枪那什麽是枪?”
    “.......”
    整个旁听席众人脑子里满是淩乱。
    说实话。
    他们是想过徐德也许能从什麽角度进行辩论,或是博取同情,又或是取得家属谅解之类进行减刑。
    可...可实在是没想到,对方直接从根源上将案子掐灭!
    公诉方说死者持枪杀人。
    辩护律师开口就是这不是枪,讲道理,甚至开庭前一点风声没有,开庭後打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。
    想法可谓天马行空,令人听闻便下意识想否定。
    但冷静下来,仔细想想。
    如果真能证明这不是枪的话...好像还可以试着打无罪!
    这一刻。
    原告人席位。
    “不对!”
    律师王燕恍惚间好似意识到什麽,看着被告的瞳孔骤然一缩,整个人浑身肌肉紧绷,双手紧握,下意识就要站起身。
    她脑海中陷入纷乱。
    都是高级律师,徐德仅仅只是表述了一下他的意见,王燕自然能明白其用意。
    “不是枪?如果不是枪,那钢珠就不是弹丸。”
    “如果不是子弹,那麽...这就不具备可人为操控性质,若并非被人为所操控导致魏总死亡,那麽......”
    这一刻。
    王燕忽的头皮发麻,整个人没忍住,下意识看向身侧的律师杜藤,开口道:
    “那麽。”
    “魏田的死亡就和被告人李杰没关系!”
    “不...或者说,哪怕是有关系,最多,也就是个意外致人死亡!”
    “即便是按有罪宣判,也只能是.......”
    “三年!?”
    得出答案的刹那,王燕都被自己吓了一跳。
    是否为枪,这是鉴定死亡是否为李杰存在‘主观故意’的核心观点。
    如果不是枪,那百分百会抹掉李杰的‘故意杀人罪’!
    那第二条罪呢?也就是‘非法持有枪支罪’!
    枪都不是了,哪还有非法持枪罪!?
    总的来说。
    一审判决的两条罪名将会被完全驳回!
    “坏了,杜律师,二审不是一审,一审判决罪名被驳回,二审可不会改判罪名......”
    王燕看着杜藤,焦急的低头小声开口。
    二审不是一审,一审发现诉书有误,还可以休庭,让公诉方更改诉书,随即按照起诉书审理。
    而二审,审的不是案子。
    理论上,审的是一审是否存在纰漏的判决!
    但凡一审的判决被驳回,一审时的诉书被完全拆解指错,那麽,二审便不会再让公诉方重新更改诉书进行审理,而是......
    想到这。
    答案从王燕的牙缝中挤出,她心跳猛地加速,咬牙道:
    “宣判一审进行裁决的依据不足。”
    也就是......
    ‘无罪!’
    想到这。
    整个原告方骤然间,所有人的脸色都不是太好看。
    “什麽鬼?被告那边在搞什麽?他不是要打减刑吗!?”
    有人低声焦灼开口:
    “那份动能申请的目的,就差把‘减刑’两个字甩我脸上了,怎麽到庭审突然换成‘无罪’!?”
    这话落下。
    哪怕是表情管理十分良好的律师杜藤,此刻也是多少有点难看。
    他那双阴沉的眸子,穿过审判区的空间,直勾勾落在徐德身上。
    良久,他才压着心中的怒意,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
    “被骗了......”
    被骗了...被骗了......
    听到这话,王燕想说些什麽,她表情很是焦急。
    他们怎麽会被骗呢?
    是啊,自己等人的来历,要麽是一线律所,要麽是准红圈律所,杜藤甚至还是综合一线大所的高级合夥人!
    属於是社会里精英中的精英!
    他们这种人怎麽可能会被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律师骗到!?
    律师王燕不信,但......
    ‘两份鉴定......’
    王燕看着被放在审判台的两份证明,憋了半晌,愣是一句话也说不出。
    事实胜於雄辩。
    他们......
    确实是被骗了。
    “是我小瞧他了,这人一直在装傻...我就说,一个傻子怎麽可能会有那种履历。”
    “一个傻子怎麽可能打出‘第九医院案’这种漂亮庭审?一个傻子怎麽可能敢来承接‘海城枪击案’!”
    杜藤呢喃着,越说,他心中的怒气便越是剧增。
    合着......
    对方这是在装疯卖傻呢!
    从8月中一直装到眼下9月9开庭,自己一直没发现,说不定人家还在背地里骂他们这些人都是傻子......
    “无耻...无耻!”
    “这和庭审突袭有什麽区别!?”
    王燕脸色难看,牙缝中挤出两个骂人的字。
    但眼下也没时间浪费在骂人这件事上了,王燕深吸一口气,看向杜藤,连忙问道:
    “怎麽办?”
    “我们庭前没有做任何预案.......”
    或者说他们做了预案,也就是抢劫一事。
    用这角度兴许能对冲过对方的办法,可眼下却碍於‘庭审突袭’拿不出来。
    所以......
    “靠临场反应。”
    律师杜藤深吸一口气,脑子里迅速开始转动,眼眸中流露出冷静之色。
    他是个精英律师,相信自己能力同时也不会看扁对手。
    虽然眼下被对方演技骗过去,栽了跟头。
    但......
    这不代表自己无法补救!
    想到这。
    杜藤眸光一闪,一条应对之策瞬间浮现在脑海中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方存有异议!”
    .......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    三个法官原本还在思索探讨,冷不丁听到原告那边传来声音,此时下意识扭头看去。
    只见杜藤站起身表态,说话间,还不忘深吸两口气平复心情。
    审判长赵忠微微一顿,颔首点头。
    “讲。”
    一个字落下。
    众人收敛思绪,扭头,看向原告方,静静等待对方的回答。
    原告席。
    律师杜藤冷静下後,缓缓开口道:
    “审判长,就被告方律师所言,本案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并非从枪管出现一事,我方存有异议。”
    “首先,一个东西是否为枪,并非只看它以什麽东西杀人。”
    “比如,如若被告人手持一柄制式突击步枪,而他全程不开枪,是用枪柄将人砸死,那麽请问,他手中这东西,是否就不属於枪?”
    众人陷入沉思之中。
    鉴定一个东西是否为枪,是不看凶杀过程的。
    而是只针对枪的结构来判定这玩意是不是枪!
    如果看凶杀过程的话.......
    那麽,杜藤口中说的就很直观。
    一柄枪,杀人的方式不是枪击,子弹没有经过管状物打在人身上,也没有爆发出动能,而是用枪托将人杀害,难道这玩意就不算枪了吗?
    不,凶杀过程是否为‘枪击’,改写不掉枪械本质。
    鉴定凶器与凶杀过程,是要明确分开的。
    代入到杜藤提出的概念里,也就是,两者分开鉴定,凶器确实是枪,而杀人也是故意杀人,只不过不存在‘枪击’!
    就海城‘枪击案’中.......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    “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,又或是弹丸是从什麽地方发射出来的,它与如何定义凶器本身,并无直接关系!”
    律师杜藤此时眸光闪烁,大脑不断运转,脑细胞死了一茬又一茬。
    他推了推眼镜,缓缓道:
    “我方认为。”
    “应当依照‘凶器结构’本身,对凶器进行鉴定并认定!”
    闻言。
    审判区中,众人陷入思索之中。
    审判台。
    “这...是的,被告方所说‘利用管状物射击’,指的是凶器结构本身存在这项功能。”
    “而不是说:利用管状物射击出的子弹,从枪管中射出杀了人才算被枪杀,进而判定凶器是枪。”
    周法官此时脑子微微有些发热,但冷静後思索完,便理解了杜藤的意思。
    他抬头。
    看向审判长赵忠,皱着眉,微微颔首道:
    “如果判定凶器为枪械。”
    “那麽,导致死者死亡的弹珠,无论是否是从枪管发射...都不影响这是一起枪击案件!”
    先鉴定枪,再鉴定如何死亡。
    而不是根据如何死亡来推导这是否为枪。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    一把法律意义上的制式枪现在在你手里,此时,你拿枪瞄着你朋友的脑袋,随即扣动扳机,但子弹没从枪管发射。
    而是出了意外,不过自然依旧射到你朋友脑袋上。
    那麽。
    此时子弹没有经过枪管,不符合‘利用管状物发射’这一条件。
    难道,就判定你没有枪,且朋友受到的不是枪击?
    不,依旧是!
    而这例子与案发现场存在很大的类似。
    “这......”
    审判长赵忠眉头蹙起,好似是要锁成一个疙瘩,稍稍思索後,没有回答。
    而是扭头看向被告方,沉声道:
    “被告方。”
    “上述原告人所言,你方是否存有异议?”
    杜藤说的言之在理,枪击之所以判定枪击在於先将器械判定为为‘枪’。
    如果徐德还坚持,死者死亡期间,子弹是从缝隙中射出,而不是从枪管,那麽......说实话二审依旧还是维持一审宣判。
    只不过。
    “异议!”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方存有明确的异议!”
    被告席中。
    徐德表情丝毫没有慌乱,他的表情严肃而认真,此时扫了眼现场众人,旋即又道:
    “当然,在表述之前。”
    “我方依旧对原告席律师表示强烈的抗议!”
    “先前是我方与公诉方直接对答环节,而不是我方与原告席进行问答,贸然打断我方发问,我方表示强烈不满!”
    “审判台,在这里,被告席对原告席申请庭审回避!”
    庭审回避...又是庭审回避。
    原告席中。
    律师杜藤和王燕已经无语了,两人就坐在椅子上,无奈地看着对方。
    当然,这点插曲自然不会让审判台直接将人判离。
    审判长赵忠道:
    “原告席,请不要贸然打断庭审秩序,如有下次,审判台将对你方直接进行驱离处置!”
    话落。
    赵忠便看向被告方,“被告方请表述。”
    对方没被驱离,徐德多少有点失望。
    毕竟,这起庭审杜藤确实是有点麻烦,无论是对方开庭时所表达的观点,又或是眼下挑刺的角度,都十分刁钻,但凡处理不好,他们真有可能遭殃。
    不过无所谓,对方没有事先准备,自己处理起来倒也不算麻烦。
    只见,徐德稍稍思索片刻,接着就有了想法,只听他开口道: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方所说,我方自然认同。”
    “但,有关本案凶器鉴定一事,被告也并非如原告所说,仅从‘死亡过程’反向鉴定。”
    “这仅仅是我方要表明的观点第一条。”
    “即。”
    “死者魏田,死亡原因,是凶器溅射出一颗钢珠致使眼球碎裂,并且恰好击破骨头薄弱环节,致使大脑受损,陷入生物学中的死亡。”
    “此乃小概率、不可控、随机事件!”
    听到这话,杜藤很想反驳,毕竟真若如这样所说...被告可能不会无罪,但也一定能减刑!
    不过一想到,相比直接否定枪的存在...减刑就减刑吧。
    於是乎,杜藤沉下心,准备看对方究竟要说些什麽。
    而此时。
    徐德也是稍稍一顿,忽的又再次开口道: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原告席所说很对。”
    “鉴定一个凶器是否为枪,应当从这凶器本身的结构进行鉴定!”
    “在8月24日,我方收到的两份鉴定报告,即:《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》,以及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中。”
    “後者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,我想,应当可以完整进行解释。”
    第...第二份鉴定?
    众人微微一顿,尤其是公诉席和原告席。
    双方人员微微愣住。
    第二份动能检测,检测员的回执是,器械不具备稳定发射弹丸的能力。
    这句话看起来是直接否定了枪械三因素中的‘动能’。
    但......
    还是那句话。
    鉴定枪械,是从‘结构、动能、致伤力’三者来看!
    除此之外,一切因素都不是鉴定标准。
    同理。
    是否具备稳定发射能力,也不是鉴定枪的标准!
    如果有一个凶器,只要它符合三因素鉴定,那麽...哪怕你扣动扳机一百次才会随机有一次可以射出子弹,但这依旧可以算是枪。
    若是杀了人,也还是‘枪杀’!
    所以。
    第二份材料先前两方人都以为只是减刑所用,因为这压根就和抹除枪械不沾边。
    可是......
    “审判长,动能检测中回执明确说出,不具备稳定动能。”
    “而其中,我想,有一些检测数据对方律师以及公诉方没有细致看过。”
    徐德将手中的文件抽开,伸手指了指上面的具体文字。
    “检测方式为‘模仿案发现场环境’,以‘冲击机’进行模拟测试。”
    “海城物证中心针对器械,还原总共105次模拟测试,想要复刻出案发结果,但结果呢?结果为‘0’!”
    他指着上面的检测报告,语气不急不缓,听起来没有半分焦灼的意思。
    “这所谓的‘0’,指的是百余次实验,凶器没有一次动能体现。”
    “如此,回执报告上填写的是‘不具备稳定动能’。”
    “但,依照实验来看,此回执报告,应当换成......”
    说着,他微微一顿,旋即突然道:
    “不具备‘动能’!”
    一句话脱口而出。
    刹那间,第一法庭所有人好似大脑褶皱被人捋平,又好似一扇未知的大门,在他们眼前缓缓打开,暴露出门内的神秘。
    所有人猛地瞪大眼。
    是啊。
    不具备稳定动能,指的是存在动能但不稳定,无法预测与控制。
    可实验报告却完全能证明,并非是无法预测和控制。
    而是压根就不存在!
    不稳定与不存在,看起来差不多,读起来也有点类似。
    可就这点差别...在刑法中的影响。
    可天差地别!
    “《枪管法》中明确提出‘动力结构致伤力’三者需同时满足,如果缺了一条,那麽,检测物都不算枪。”
    “如果鉴证报告真的属实...那缺乏动力的东西...哪怕外形和内部都和枪有关,但却依旧算不得枪!”
    “不是,怎麽这麽绕啊!”
    “合着,按凶杀过程来看,子弹没经过枪管不算枪。而按照结构鉴定来看,不具备动能,所以又不算枪呗?”
    “那魏田是怎麽死的!?”
    “......”
    听审席众人面色微变,有人只觉得匪夷所思。
    这玩意不是枪?姑且不算吧。
    你说没动力?那应该没动力,毕竟104次模拟实验,一次动能体现都没有,确实可以说得过去。
    既如此......
    魏田呢?
    魏田是怎麽死的!?
    “被告人,我方要提醒你的是,就本案,案件是存在死者的!”
    公诉席。
    检察官郑通,此时微微开口,他表情严肃,语气低沉,缓缓道:
    “导致死者死亡的钢珠,经法医鉴定,是具备足足60焦耳的动能!”
    不具备动能。
    可若真不具备,那就不存在死者了。
    除非.......
    能解释清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!
    “公诉方,我方已经说的很明显了。”
    “案件凶器,常态情况下,是不具备动能的,这点检测报告也写的很是清楚!”
    “至於死者魏田,是如何死亡.......”
    被告席。
    徐德微微一顿,深吸一口气後,看着原告席,表情认真且严肃。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死者是......”
    “自杀!”
    自...自杀?
    如果说,先前的话语,是徐德在用锤子敲他们脑袋。
    那这两个字落下後,整个第一法庭的人,觉得徐德已经跳下了审判区,挥舞着双拳蹂躏他们的智商。
    自杀......
    你的意思是。
    一个身价上亿,年仅壮年,事业家庭双丰收的人......
    持枪自杀吗!?
    刹那间。
    原告席处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被告方在对我方委托人进行人身攻击与污蔑!”
    律师王燕忍受不住,满脸怒容,她看向审判台,对对方表达强烈的抗议与不满。
    “这已经涉及到诽谤与扭曲事实!”
    “我方有维权的权益!”
    人被你杀了,你说他是自杀...这搁谁身上都受不了啊。
    这次审判台没开口,被告席便立马开口进行了解释。
    “不不不,原告方,我想,您应当是理解错我方意思了。”
    “我方所指自杀,并非是所谓心存死志,如上吊,又或是服用安眠药的自主自杀。”
    徐德一脸的淡然,他好似是热心肠一样,帮对方进行解释所谓‘自杀’是什麽意思。
    “而是‘自我杀害’!”
    自我杀害於自我自杀是两码事。
    後者,就是常见的,自己想死,随即主动寻死。
    而前者...则是纯粹的字面意思。
    自己,将自己杀了!
    并没规定所谓的,自己想死,又或是主动找死。
    你自己不想死,但做的行为将自己杀了,这也算‘自我杀害’。
    而魏田......
    “其死亡过程,正符合‘自我杀害’!”
    “首先。”
    “致使对方死亡的器械,本身不是枪,也不存在‘动能’,但是...我想现场诸位应当已经看过案发过程的监控视频。”
    “案发过程中,死者魏田,曾对致其死亡的凶器,进行了大力摔打等一系列的行为。”
    徐德缓缓开口,他顺便提了一嘴现场录像。
    这番录像法院本身就具有,不需要他自己递交。
    “而也就是他的这番主动摔打的行为,导致这不具备动能的器械损坏,随後,假肢中的强力弹簧卡口脱落,随即钢珠崩出,将人杀害!”
    “期间,凶器所爆发出的动能,均是死者自己导致。”
    “并且与我方委托人无关!”
    换句话说.......
    魏田就好似一个加工厂。
    他将器械抢走,给这玩意安装了临时的动能装置,随即又用这装置,对自己脑袋上来了一枪。
    如果难以理解的话......
    可以当成,有一个人,把你不具备c4作用的手机抢走,随後改装成c4,丢入人群,炸死别人的同时杀了改装者。
    难道,这能说成c4是你自己制造的吗!?
    不能。
    同理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就本案,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械,无论是从其‘结构’,又或是‘凶杀过程’,都无法证明它符合法律上......”
    “即,《东国人民枪支管理法》第46条,对枪支标准的定义!”
    “所以,此案不存在‘枪杀’这一概念。”
    “并且。”
    “根据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》,可以判定的是,凶器本身并不具备动能,是因死者主动‘改装’,导致其具备了临时动能。”
    “因魏田‘改装’的行为,进而导致其死亡,属自我杀害行为。”
    “而这一情况,属不可预料、不可掌控、无法主控击发,属极小概率事件!”
    “综上所述.......”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案情完全符合《刑法》第16条,其原文明确规定:
    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。”
    说到这。
    徐德只觉得大脑微微缺氧,他深吸一口气,看着公诉方与原告方,脸上露出个职业性的微笑。
    既不是犯罪,那麽......
    “就本案,案件被告人李杰。”
    “无罪!!!”
    “应当立即释放!!!”
    立即释放......
    第一法庭内。
    偌大的空间,数百人齐聚,此时却静的出奇,只有徐德那中气十足,好似蓄谋已久的声音在耳旁不断回荡。
    众人陷入沉默之中。
    不是枪、自我杀害、意外、无罪......
    合着一审判什麽就驳回什麽啊!
    见无人说话,徐德也不在意,乐嗬嗬等着。
    毕竟,没人说话就代表没人反驳,没人反驳不就代表自己说的要被认定了!?
    不过很明显。
    其余人只是愣了,而不是傻了。
    不知何时,恍惚间。
    审判台上,传来一道声音。
    “被告方,就你方态度,如果,本案凶器并非为枪......”
    扭头看去。
    却见。
    审判长赵忠,此时拿起那张照片...那张照着凶器,外貌与枪有八成相似的‘枪’,他看着徐德,开口问道:
    “那麽。”
    “你认为这是什麽?”
    徐德顿了顿,善解人意的为其解释道:
    “这是假肢。”
    审判长赵忠道:“假肢?你指的是,代替肢体的假肢?”
    徐德连忙点头,给对方开口解释着。
    “是的审判长!我方委托人缺了一条腿...而这凶器,是缺的右腿的假肢!”
    “真是假肢?”
    徐德再次点头,满脸的严肃与认真,丝毫没有开玩笑的样子。
    “是假肢!”
    假肢.......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    审判长赵忠低头看了看照片上的凶器,又看了看徐德严肃的样子,视线在两者间不断挪移。
    良久。
    审判长赵忠笑了。
    ......
    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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